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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部委機關相繼表態:金融不再僅是一行三會的事
金融不再僅僅是一行三會的事(一個月8大部委機關相繼表態)
來源:微信公眾號 金羊毛工作坊
導讀: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結束已有月餘,中央層面的表態和信號釋放卻始終沒有停止,除開“一行三會一局”和金融工作直接相關的部委率先表態,公安部、國資委、財政部、中財辦、中央統戰部、最高法、最高檢等機關相繼以部委新聞通稿、國新辦組織的新聞發佈會、文件等形式對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行瞭進一步傳達。
當然他們表態和傳達都不如地震局的及時。地震局幾乎在金融工作會議甫一結束就發佈瞭新聞通稿,且一把手明確提出要爭取更多的財政支持,你懂得。
從部委隻言片語當中,我們可抓住金融工作會議新華社官方通稿之外的更多信息。比如從最新表態的最高檢那裡可看出最高層對金融安全和金融穩定一次又一次強調是多麼疾言厲色——【嚴厲打擊嚴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壞金融秩序的犯罪,充分發揮批捕、起訴職能,堅決整治嚴重破壞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堅決查處那些興風作浪的“金融大鱷”、搞權錢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內鬼”,對重大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形成有效震懾】
8月22日最高檢的表態台中商標申請查詢和一個月前公安部的表態前後相互呼應,監管高壓之外,更加嚴厲、高效的司法手段也將進場,哪些行為會被盯上呢?
1、特別是要加大證券期貨犯罪打擊力度,嚴厲懲治欺詐發行股票、債券,
2、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台中商標申請類別,
3、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
4、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
5、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等破壞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犯罪。
6、堅決查處利用互聯網實施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犯罪
7、特別是對打著創新旗號大搞“龐氏騙局”等金融欺詐活動的,要依法嚴厲打擊。
8、嚴肅查辦金融領域職務犯罪案件,遏制金融領域腐敗滋生蔓延勢頭,堅決查辦金融領域通過利益輸送、權錢交易實施的貪污賄賂犯罪和國傢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國傢財產嚴重損失的瀆職犯罪,
9、集中查辦金融領域有影響、有震動的職務犯罪案件,遏制金融領域腐敗滋生蔓延勢頭。
可對標一下7月23日公安部新聞公告——”堅決打擊嚴重幹擾金融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提升公安機關打擊犯罪、防范風險、服務發展、維護穩定的能力和水平。要針對經濟金融犯罪呈現出的新情況新特點,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提高預測預警預防能力,有效提高打擊防范的智能化水平,努力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為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提供支持保障。要針對涉眾型、風險型經濟犯罪牽涉面大、跨地域廣的特點,堅持上下聯動、多警合成、區域協同,創新建立一體化打擊犯罪新機制,著力提高打擊經濟金融領域犯罪效能。”
7月19日國資委的新聞公告,聚焦點更多圍繞國企去杠桿展開,重要信息如下——
一是堅定不移降杠桿,牢牢抓住“僵屍企業”處置這個“牛鼻子”。會議決定,國資委抓緊出臺《中央企業降杠桿控負債防風險指導意見台中申請商標代辦》
二是規范中央企業金融業務管理,防止資金空轉套利和脫實向虛。要加強統籌管理,審慎規范開展金融業務,杜絕盲目開展金融投資。
三、對違規融資性貿易要堅持“零容忍”,堅決嚴肅整治。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及時發現、處理企業新發生的融資性貿易損失事件,對無視組織紀律,對抗組織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嚴肅追責問責
7月20日,統戰部表態則與當下關註度最高的境外投資和資金外逃相關——圍繞維護國傢金融安全,引導民營金融機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風險內控機制,自覺依法依規經營,反對盲目逐利套利和資金外逃等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7月27日國新辦的新聞發佈會上,中財辦官員則對人民日報三評金融工作會議中提到的灰犀牛和黑天鵝做瞭闡釋——對於“灰犀牛”事件,因為問題已經存在瞭,也有征兆,所以對這類問題要增加危機意識,要堅持問題導向。對存在的“灰犀牛”風險隱患,如影子銀行、房地產泡沫、國有企業高杠桿、地方債務、違法違規集資等問題,要摸清情況,區分輕重緩急和影響程度,突出重點,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決。
7月28日財政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則對金融工作會議提到的地方債務風險,進行瞭專門表態(如下)。
8月初,最高法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幹意見》則對金融工作實踐和風險處置更有操作價值(見下文)
文章:最高檢印發通知加強和改進金融檢察工作
來源:正義網
作者:郭洪平
最高檢印發通知加強和改進金融檢察工作
為保障國傢金融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正義網北京8月22日電(記者 郭洪平)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印發《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和改進金融檢察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加強和改進金融檢察工作,為健全金融法治,保障國傢金融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通知》指出,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為做好經濟發展新常態下金融工作指明瞭方向、提供瞭根本遵循,是做好新形勢下金融工作的綱領性文獻。檢察機關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上來,統一到中央關於做好金融工作、維護金融安全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為維護國傢金融安全,促進金融改革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通知》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履行檢察職責,緊緊圍繞集聚金融風險、影響金融安全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加大懲治和預防金融犯罪和金融領域職務犯罪工作力度。嚴厲打擊嚴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壞金融秩序的犯罪,充分發揮批捕、起訴職能,堅決整治嚴重破壞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堅決查處那些興風作浪的“金融大鱷”、搞權錢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內鬼”,對重大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形成有效震懾。特別是要加大證券期貨犯罪打擊力度,嚴厲懲治欺詐發行股票、債券,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等破壞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犯罪。積極參與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堅決查處利用互聯網實施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犯罪,特別是對打著創新旗號大搞“龐氏騙局”等金融欺詐活動的,要依法嚴厲打擊。嚴肅查辦金融領域職務犯罪案件,遏制金融領域腐敗滋生蔓延勢頭,堅決查辦金融領域通過利益輸送、權錢交易實施的貪污賄賂犯罪和國傢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國傢財產嚴重損失的瀆職犯罪,集中查辦金融領域有影響、有震動的職務犯罪案件,遏制金融領域腐敗滋生蔓延勢頭。加強對金融領域執法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執法司法公平公正。
《通知》要求,在辦理金融領域犯罪案件過程中,要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進司法辦案方式方法,做到懲治犯罪與保護創新並舉,既要嚴厲打擊金融犯罪,又要依法保障金融改革創新。準確把握金融改革創新失誤與失職瀆職犯罪的界限,準確區分改革創新與違法犯罪、金融犯罪與正常民間借貸等政策界限,防止把一般違法違規、經濟糾紛視為犯罪,防止以罰代刑和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加強法律適用和司法政策研究,進一步明確懲治金融犯罪的法律適用標準,推動健全金融法治。堅持把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放到司法辦案工作的重要位置,確保辦案質量和效果相統一。
《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加強金融檢察工作機制和隊伍建設,提高服務和保障金融改革發展的能力水平。著力完善打擊金融犯罪工作機制,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著力構建查辦跨區域金融犯罪協作機制,統籌協調案件辦理工作。著力加強金融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在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建立金融檢察專業化機構,努力培養一批精通金融檢察業務的專門人才,全面提高金融檢察工作水平。
7月20日:統戰部
統戰部部長傳達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反對盲目逐利套利和資金外逃等行為
本文來源於新華社 2017-07-20 1
新華社北京7月20日電 7月20日,受中共中央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統戰部部長孫春蘭向黨外人士通報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
孫春蘭指出,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是在中共十九大之前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系統回顧瞭我國金融改革發展取得的重大成就,深刻分析瞭我國金融工作面臨的形勢,提出瞭金融工作的大政方針和主要任務,鮮明回答瞭當前我國金融領域一系列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充分體現瞭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把握金融發展規律、駕馭金融領域風險挑戰的卓越能力和豐富經驗,為做好新形勢下金融工作指明瞭前進方向、提供瞭根本遵循。
孫春蘭強調,統一戰線要深入學習貫徹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化對中共十八大以來我國金融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的認識,深化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金融工作的指導思想、重要原則和重點任務的認識,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共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上來,為推動金融改革發展穩定作出積極貢獻,以優異成績迎接中共十九大勝利召開。
孫春蘭希望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把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作為服務大局的重要內容。要圍繞金融監管協調、補齊監管短板等事關金融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深入考察調研,提出高質量的意見建議。引導黨外專傢學者發揮專業特長,加強政策解讀和思想引導,進一步增進擁護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廣泛共識。圍繞推動金融更好地服務民營實體經濟,及時瞭解和反映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通過搭建有效平臺載體,加強與有關部門、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推動制定完善和落實相關法規政策,幫助民營實體經濟獲得更多金融支持。圍繞維護國傢金融安全,引導民營金融機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風險內控機制,自覺依法依規經營,反對盲目逐利套利和資金外逃等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精準扶貧和創新創業等方面,承擔社會責任,樹立誠信守法良好形象。引導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提高行業自律性、公正性和專業化水平,及時反映金融領域的風險隱患和違法違規問題,共同維護健康穩定的金融市場秩序。
文章:公安部:切實防范經濟金融風險 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來源:新華網7月23日
國務委員、公安部黨委書記、部長郭聲琨日前在公安機關防范經濟風險座談會上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和全國公安廳局長座談會工作部署,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立足職責使命,強化責任擔當,集中開展打擊整治涉眾型、風險型經濟犯罪活動,著力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防范化解經濟金融風險能力,努力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會議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聚焦防控風險、服務發展,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持續打擊整治涉眾型、風險型經濟犯罪活動,為維護國傢政治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作出瞭重要貢獻。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當前互聯網時代伴隨的新型金融犯罪隱患巨大,侵害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必須高度警覺、嚴加防范,堅決防止金融犯罪問題演變為系統性金融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會議要求,要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防控風險、著力補齊短板,一手抓案件查處、一手抓風險防控,堅決打擊嚴重幹擾金融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提升公安機關打擊犯罪、防范風險、服務發展、維護穩定的能力和水平。要針對經濟金融犯罪呈現出的新情況新特點,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提高預測預警預防能力,有效提高打擊防范的智能化水平,努力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為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提供支持保障。要針對涉眾型、風險型經濟犯罪牽涉面大、跨地域廣的特點,堅持上下聯動、多警合成、區域協同,創新建立一體化打擊犯罪新機制,著力提高打擊經濟金融領域犯罪效能。要準確把握法律政策運用,正確處理維護社會秩序與激發社會活力的關系,堅決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摘要)
文章:國務院國資委學習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對違規融資性貿易零容忍
來源:澎湃新聞網
7月19日,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召開會議,認真傳達學習貫徹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國資委黨委書記郝鵬主持會議並講話,對國資委和中央企業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紮實做好當前國資監管和國企改革發展各項工作作出部署。國資委主任、黨委副書記肖亞慶提出具體要求。國資委黨委委員黃丹華、徐福順、孟建民、江金權、王文斌、劉強、閻曉峰、沈瑩參加會議。
會議原原本本學習瞭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李克強總理講話、馬凱副總理總結講話。一致認為,這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是十八屆黨中央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關鍵時期、迎接黨的十九大召開的形勢下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對於推動我國金融改革穩定發展、維護金融安全經濟安全具有重要的裡程碑意義。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站在國傢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從歷史與現實、中國與世界、理論和實踐的維度,深刻闡述瞭新形勢下做好金融工作的重大意義和需要把握的重大問題,系統提出瞭新形勢下做好金融工作的指導思想和重要原則,突出強調金融改革發展必須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遵循金融發展規律,堅持底線思維、問題導向進行科學謀劃,具有極強的戰略性、前瞻性、針對性和指導性,為做好新形勢下金融工作、促進經濟和金融良性循環健康發展提供瞭重要遵循和實踐指南。李克強總理的講話,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金融工作的重點任務及政策措施作出瞭具體部署,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國資委和中央企業要更加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把學習貫徹好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和政治責任,作為旗幟鮮明講政治的具體體現,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上來,堅決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
會議結合國資委和中央企業工作實際,就當前貫徹落實好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作出部署。一是堅定不移降杠桿,牢牢抓住“僵屍企業”處置這個“牛鼻子”。在鞏固近年來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處置“僵屍企業”,化解過剩產能等工作成果基礎上,深入抓好中央企業降杠桿防風險工作。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通過深化企業內部改革、盤活存量資產、增加經營積累、強化資本約束、拓展股權融資等綜合施策,使中央企業資產負債率總體穩中有降,資本結構明顯優化,償債能力不斷增強;加快去產能、“處僵治困”工作,通過市場出清、債務重組、債轉股等方式實現削債、減債和減負,主動化解債務風險;結合推動混合所有制改革,盤活存量資產,優化增量資產。會議決定,國資委抓緊出臺《中央企業降杠桿控負債防風險指導意見》。
二是規范中央企業金融業務管理,通過產融有序結合促進主業和實體經濟加快發展,務必回歸本源、嚴防風險。要發揮產業金融優勢,推動國有企業供給側結構改革,支持在“僵屍企業”處置中直接融資和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杠桿水平。要把服務實體經濟作為金融業務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對金融業務進行科學規劃佈局,圍繞主業合理配置金融資源,建立完善產融協同制度機制,強化考核引導約束,防止資金空轉套利和脫實向虛。要加強統籌管理,審慎規范開展金融業務,杜絕盲目開展金融投資。要加強風險管控,確保不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會議要求,要引導中央企業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和正確的業績觀。要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實體經濟是金融的根基”的重要思想,切實把中央企業引導到做強做優做大上來。對違規融資性貿易要堅持“零容忍”,堅決嚴肅整治。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及時發現、處理企業新發生的融資性貿易損失事件,對無視組織紀律,對抗組織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嚴肅追責問責。要突出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從考核分配、幹部管理、黨建廉政等各方面督促引導中央企業建立正確的業績觀,聚焦實業、做強主業,實現高質量、可持續發展。要推動中央企業大力發展實體經濟,圍繞落實《中國制造2025》,狠抓品牌建設和質量提升,推動產業產品邁向價值鏈高端,持續做強做優做大,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會議強調,要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要認真對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金融亂象和金融監管問題深刻反思,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黨的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要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個環節,在重大決策上,認真貫徹落實黨組織研究作為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前置程序的要求,審核重大事項是否符合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是否符合黨紀國法規定,是否符合企業發展戰略需要;在選人用人上,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和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緊密結合,落實好黨對幹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幹部的管理權,為做好各項工作提供堅強保證。
會議對下一步國資委和中央企業深入學習貫徹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提出瞭明確要求。
文章:財政部:積極穩妥化解地方債務風險 遏制隱性債務增量
來源:第一財經
財政部副部長劉偉7月28日下午在國新辦發佈廳介紹財政金融政策有關情況。劉偉表示,下一步,財政部門將進一步實施好更加積極有效的財政政策,積極穩妥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確保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上半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94306億元,同比增長9.8%,比去年同期提高2.7個百分點,比去年全年提高5.3個百分點。
劉偉表示,在進一步加大減稅降費力度,以及上年同期基數較高的背景下,上半年收入超預期增長,是我國經濟運行穩中向好的綜合反映。經濟結構優化、工業生產加快、服務業景氣提升、企業盈利狀況改善、進出口較快增長等為財政增收打下瞭良好基礎;同時,PPI和部分大宗商品價格快速上漲等也帶動相關稅收增收較多。
在回答記者關於財政部如何落實嚴控地方債務增量政策的問題時候,劉偉透露,2017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是18.82萬億。到6月底,地方又發瞭一部分債,現在的地方政府債務餘額是15.86萬億元。
他表示,將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積極穩妥化解積累的地方債務風險,有效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
財政部關於金融工作會議 襲艷春:感謝劉偉先生的介紹,下面進入答問環節。按照慣例,提問前請通報一下所在的新聞機構。請大傢提問。
鳳凰衛視記者:我們註意到,最近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而且要實行終身問責、倒查責任,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也對地方債的債務風險提出瞭警示,要求要有效地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從這個角度來講,財政部怎麼看?有沒有落實中央這些精神進一步的打算?
劉偉:你提出的這個問題,確實是前一段社會各界包括海內外媒體都比較關註一個重要的問題。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總書記提出瞭新的更高要求。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近年來,按照中央決策部署,財政部認真貫徹落實《預算法》以及《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精神,加強頂層設計,著力推進制度建設,形成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和監督的“閉環”制度體系。具體我給大傢介紹一下我們做的工作:
第一,實行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大傢知道,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是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通過的,這個限額按程序確定到各個省,是不允許突破的。
第二,將地方政府債務全部納入預算管理。這是什麼概念呢?就是在《預算法》實施以後,凡是地方政府要新增政府債務,必須納入預算,接受同級人大審查和監督,不能在預算盤子之外隨意舉債。
第三,發行新增地方政府債券。這在法律構架之下,由各地在法定限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規范舉債。各地的發行規模按照各地償債能力以及融資需求確定。
第四,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政府債務。前面講的納入預算、指導地方發行的新增債券,那是增量,是在新增限額以內控制的。但是,過去有很多地方已經形成的存量政府債務怎麼辦呢?這部分債務已經在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逐步置換,把整個債務成本降低。
第五,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務管理。制定專門的專項債券管理辦法,加強對跟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資產(如土地資產)相關的專項債務管理。
第六,建立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財政部專門制定瞭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辦法,要求各地根據債務總額、結構等對風險進行評估。這是一個非常嚴謹的制度設計。
第七,構建地方政府債務常態化監督機制。我們不要出瞭事情才去問責、才去找原因。除瞭審計監督以外,財政部駐各地的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專員辦),依法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日常監督,這是他們的一個重要任務。部分被預警的基層市縣政府、操作不規范的融資平臺公司,都是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的常態化監控對象。我們已經采取瞭一系列措施,督促地方政府加強債務日常監管。
第八,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並公開曝光。媒體的朋友可能已經註意到瞭,對於地方政府違法違規的融資擔保行為,我們除瞭要求糾正以外,還要問責到人。
隨著上述措施的逐步推動,應該說在控制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上還是取得瞭一定的成效,我們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風險這個底線。到去年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餘額15.32萬億,控制在全國人大批準的限額17.19萬億以內。如果以債務率來衡量地方政府債務水平,2016年地方政府的債務率,地方債務是80.5%,低於國際通行警戒標準
如果加上納入預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債務餘額12.01萬億,全國政府債務餘額27.33萬億。按照國傢統計局公佈的GDP初步核算數74.41萬億計算,政府債務的負債率是36.7%。這低於歐盟60%的警戒線,也低於主要市場經濟國傢和新興市場國傢水平。我們講政府債務風險總體是可控的,我們是理性的回答,而且是自信的回答。
今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批準的2017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是18.82萬億。到6月底,地方又發瞭一部分債,現在的地方政府債務餘額是15.86萬億元,還是控制在18.82萬億這個限額以內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和政治局會議作瞭專門部署,對控制地方債務、防范風險提出瞭明確要求,財政部將不折不扣、堅決貫徹執行。我們將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積極穩妥化解積累的地方債務風險,有效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我們相信,堅持“開前門、堵後門”,綜合施策,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控制還是能夠做得更好的。
文章:中財辦首次詳解“灰犀牛”事件 這五大領域被點名
來源:中國網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17年7月27日(星期四)下午3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和發展改革委、統計局有關負責同志介紹當前經濟形勢,並答記者問。
中財辦談金融工作會議 鳳凰衛視記者:最近說的一個比較多的提法,就是關於“灰犀牛”。中國官方媒體首次提到“灰犀牛”的現象,而且提出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時候,既要防“黑天鵝”也要防“灰犀牛”,外媒也多次報道,希望中國應該關註“灰犀牛”的現象,請問對這個問題如何評價理解?謝謝。
王志軍:我先解釋一下“黑天鵝”和“灰犀牛”各代表什麼意思:黑天鵝主要是指沒有預料到的突發事件或問題。“灰犀牛”,大傢知道犀牛的個體很大,一般指問題很大,也早有預兆,但是視而不見,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結果導致瞭後果嚴重的問題或事件。黨中央非常重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始終要求守住底線,特別是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黑天鵝”和“灰犀牛”這兩類事件都有可能沖擊金融風險的底線。但是像我剛才介紹的,“黑天鵝”和“灰犀牛”是兩類不同性質的事件,所以在應對和防范這兩類事件的辦法和思路上是有所不同的。
對於“黑天鵝”事件,因為是沒有預料到的突發事件,所以對這類事件主要是保持清醒的頭腦和高度的敏感性,特別是在當前經濟運行的基礎尚不牢固的情況下,一定要增強憂患意識和風險意識。要加強跟蹤監測分析,加強預警預測,及時發現一些經濟運行中的趨勢性和苗頭性問題,未雨綢繆,制定好預案,防患於未然,不打無準備之仗。
對於“灰犀牛”事件,因為問題已經存在瞭,也有征兆,所以對這類問題要增加危機意識,要堅持問題導向。對存在的“灰犀牛”風險隱患,如影子銀行、房地產泡沫、國有企業高杠桿、地方債務、違法違規集資等問題,要摸清情況,區分輕重緩急和影響程度,突出重點,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決。謝謝。
文章:最高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幹意見
來源:最高法院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幹意見
金融是國傢的重要核心競爭力,金融安全是國傢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經濟社會發展中重要的基礎性制度。為充分發揮人民法院金融審判職能作用,促進經濟和金融良性循環、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
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發表的重要講話,科學回答瞭我國金融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具有很強的思想性、指導性、實踐性,為做好新形勢下金融工作提供瞭根本遵循,為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工作指明瞭方向。全國各級人民法院要深入學習貫徹會議精神,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形勢分析判斷和決策部署上來,牢牢堅持黨對金融工作的統一領導,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積極穩妥開展金融審判工作,切實維護國傢金融安全,促進金融和經濟良性循環、健康發展。
二、以服務實體經濟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引導和規范金融交易
1 . 遵循金融規律,依法審理金融案件。以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為價值本源,依法審理各類金融案件。對於能夠實際降低交易成本,實現普惠金融,合法合規的金融交易模式依法予以保護。對以金融創新為名掩蓋金融風險、規避金融監管、進行制度套利的金融違規行為,要以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確定其效力和各方的權利義務。對於以金融創新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集資詐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 嚴格依法規制高利貸,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貸款人同時主張的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過高,顯著背離實際損失為由,請求對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調減的,應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秩序,依法否定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預扣本金或者利息、變相高息等規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合同條款效力。
3 . 依法認定新類型擔保的法律效力,拓寬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方式。豐富和拓展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方式,除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外,應當依法認定新類型擔保合同有效;符合物權法有關擔保物權的規定的,還應當依法認定其物權效力,以增強中小微企業融資能力,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4 . 規范和促進直接服務實體經濟的融資方式,拓寬金融對接實體經濟的渠道。依法保護融資租賃、保理等金融資本與實體經濟相結合的融資模式,支持和保障金融資本服務實體經濟。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保理合同,實為借款合同的,應當按照實際構成的借款合同關系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防范當事人以預扣租金、保證金等方式變相抬高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5 . 優化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法治環境,滿足多樣化金融需求。依法審理證券、期貨民商事糾紛案件,規范資本市場投融資秩序,引導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更好滿足實體經濟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6 . 準確適用保險法,促進保險業發揮長期穩健風險管理和保障的功能。妥善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障各方當事人利益。充分發揮保險制度的核心功能,管理和分散實體經濟運行中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信用等風險。依法規范保險合同糾紛當事人、保險中介等各類市場主體行為,防范不同主體的道德風險,構建保險誠信法治體系。
7 . 依法審理互聯網金融糾紛案件,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依法認定互聯網金融所涉具體法律關系,據此確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準確界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與網絡借貸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居間合同關系。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與出借人以居間費用形式規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規定的,應當認定無效。依法嚴厲打擊涉互聯網金融或者以互聯網金融名義進行的違法犯罪行為,規范和保障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8 . 加強新類型金融案件的研究和應對,統一裁判尺度。高度關註涉及私募股權投資、委托理財、資產管理等新類型金融交易的案件,嚴格按照合同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信托法等法律規范,確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發佈指導性案例,通過類案指導,統一裁判尺度。
9 . 依法規制國有企業的貸款通道業務,防范無金融資質的國有企業變相從事金融業務。無金融資質的國有企業變相從事金融業務,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的,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法否定其放貸行為的法律效力,並通過向相應的主管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等方式,遏制國有企業的貸款通道業務,引導其回歸實體經濟。
10 . 依法打擊資金掮客和資金融通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有效規范金融秩序。對於民間借貸中涉及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內外勾結進行高利轉貸、利益輸送,或者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法發放貸款,以及公司、企業在申請貸款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貸款、實施貸款詐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切實維護金融安全
11 . 依法處置“僵屍企業”,推動經濟去杠桿。加強破產審判工作和體制機制建設,充分發揮破產程序在依法處置“僵屍企業”中的制度功能。對於已不具備市場競爭力和營運價值的“僵屍企業”,及時進行破產清算,有序退出市場,切實減少無效供給、化解過剩產能、釋放生產要素、降低企業杠桿率,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12 . 充分發揮破產重整制度的拯救功能,促進有價值的危困企業再生。健全完善破產企業識別機制,對於雖然喪失清償能力,但仍能適應市場需要、具有營運價值的企業,要綜合運用破產重整、和解制度手段進行拯救,優化資源配置,實現企業再生。破產重整程序要堅持市場化導向,更加重視重整中的營業整合和資產重組,嚴格依法審慎適用重整計劃強制批準權。
13 . 積極預防破產案件引發金融風險,維護社會穩定。依法審慎處理可能引發金融風險、影響社會穩定的破產案件,特別是涉及相互、連環擔保以及民間融資、非法集資的企業破產案件,避免引發區域性風險和群體性事件。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金融機構等特定主體的破產制度設計,預防個案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嚴格審查破產程序中的惡意逃廢債務行為。依法適用關聯企業合並破產、行使破產撤銷權和取回權等手段,查找和追回債務人財產。對於隱匿、故意銷毀會計賬冊、會計憑證,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4 . 依法保護金融債權,提升金融債權實現效率。依法打擊逃廢金融債權的行為,明確責任主體和責任范圍,切實保護金融債權。根據具體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特點,分別適用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特別程序、督促程序等不同程序,提高審判效率。有效發揮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的作用,降低金融債權實現成本。
15 . 依法審理票據糾紛案件,妥善化解票據風險。認真研究應對因違法票據融資行為可能引發的金融風險,準確適用票據法審理票據糾紛案件,有效防范和遏制票據風險,促進票據市場安全穩定發展。
16 . 依法審理金融不良債權案件,保障金融不良債權依法處置。加強研究新形勢下金融不良債權處置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統一裁判標準,促進金融不良債權處置的市場化、法治化進程。
17 . 持續保持對非法集資犯罪打擊的高壓態勢,有效維護社會穩定。依法公正高效審理非法集資案件,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犯罪行為。針對非法集資犯罪案件參與人數多、涉案金額大、波及面廣、行業和區域相對集中的特點,加強與職能機關、地方政府的信息溝通和協調配合,提升處置效果,切實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18 . 依法保障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防范房地產市場的金融風險傳導。高度重視房地產市場波動對金融債權的影響,依法妥善審理相關案件,有效防范房地產市場潛在風險對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的傳導與沖擊。統一借名買房等規避國傢房產限購政策的合同效力的裁判標準,引導房產交易回歸居住屬性。
19 . 依法嚴厲懲治證券犯罪行為,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依法審理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案件,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件,內幕交易案件,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件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件,防范和化解資本市場的系統性風險,促進資本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20 . 加強投資者民事權益的司法保護,維護投資者的財產安全。依法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民事案件,保障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支持證券投資者保護機構以訴訟代表人的身份接受投資者委托提起訴訟或者提供專門法律服務,拓展投資者維權方式。探索建立證券侵權民事訴訟領域的律師調查令制度,提高投資者的舉證能力。依法充分運用專傢證人、專傢陪審員制度,擴充證券案件審理的知識容量和審理深度,提高證券案件審判的專業性和公信力。引導金融產品提供者及服務提供者切實履行投資者適當性審查義務、信息披露義務和最大損失揭示義務,依法維護投資者的正當權益。
21 . 規范整治地方交易場所的違法交易行為,防范和化解區域性金融風險。對地方交易場所未經許可或者超越經營許可范圍開展的違法違規交易行為,要嚴格依照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定其法律效力,明確交易場所的民事責任。切實加強涉地方交易場所案件的行政處置工作與司法審判工作的銜接,有效防范區域性金融風險。
22 . 依法審理涉地方政府債務糾紛案件,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依法認定政府違法提供擔保的法律責任,規范政府行為。依法認定地方政府利用平臺公司融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投資基金、購買服務等方式變相舉債作出的行政行為或者簽訂的行政協議的性質、效力和責任,明確裁判規則,劃出責任邊界,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集聚。
23 . 依法審理涉外投資案件,加強外部金融風險的防范應對。加強對“一帶一路”戰略下跨境投資的金融安全與金融風險問題的研究應對,準確認定規避國傢外匯管制政策的跨境投資行為的法律效力。
四、依法服務和保障金融改革,建立和完善適應金融審判工作需要的新機制
24 . 支持金融監管機構依法履職,監督和促進金融監管機構依法行政。緊密配合金融改革和金融監管機構調整的要求,維護金融監管機構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依法審理涉及金融監管機構履行行政許可和審批、作出行政處罰和處理、公開政府信息及不履行法定職責等方面的各類行政案件,積極推動、監督和支持金融監管機構依法行政。
25 . 加強與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配合,推動完善金融法治體系。探索建立人民法院與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機制,定期通報涉及金融風險防范與金融安全的重要案件情況,強化金融監管與金融審判的銜接配合,推動形成統一完善的金融法治體系。
26 . 有效引入外部資源,探索完善金融案件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推廣證券期貨行業、保險行業的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的成功經驗,聯合相關金融監管機構、行業協會和投資者保護機構,發揮專業資源優勢,防范和化解金融糾紛。進一步暢通當事人的訴求表達和權利救濟渠道,通過立案前委派調解、立案後委托調解等方式,促進金融糾紛依法、公正、高效解決,有效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7 . 建立金融審判信息平臺,不斷提升金融審判的信息化水平。結合“智慧法院”建設,探索建立金融審判信息平臺,研究建立以金融機構為當事人的民商事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實時反映金融機構涉訴信息。建立重大金融案件的信息專報制度,及時研究應對措施,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傳導和擴大。充分挖掘和運用司法大數據,加強對金融案件的審判管理和分析研判,定期形成金融審判大數據分析報告,研究解決具有普遍性、趨勢性的法律問題,為區域性、行業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范預警和重大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強司法能力建設,不斷提升金融審判的專業化水平
28 . 根據金融案件特點,探索建立專業化的金融審判機構。根據金融機構分佈和金融案件數量情況,在金融案件相對集中的地區選擇部分法院設立金融審判庭,探索實行金融案件集中管轄。在其他金融案件較多的中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設立專業化的金融審判庭或者金融審判合議庭。
29 . 加強金融審判隊伍的專業化建設,為金融審判提供人才保障。充實各級人民法院的金融審判隊伍,完善與金融監管機構交流掛職、聯合開展業務交流等金融審判專業人才的培養機制,有針對性地開展金融審判專題培訓,努力造就一支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高素質金融審判隊伍,不斷提升金融審判的專業化水平。
30 . 加強金融司法研究,推動金融法治理論與金融審判實踐的深度融合。加強與學術機構、高等院校的合作,圍繞金融審判實務問題,深入開展金融審判的理論研究,為金融審判提供智力支持。
2017年8月9日印發
金融不再僅僅是一行三會的事(一個月8大部委機關相繼表態)
來源:微信公眾號 金羊毛工作坊
導讀: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結束已有月餘,中央層面的表態和信號釋放卻始終沒有停止,除開“一行三會一局”和金融工作直接相關的部委率先表態,公安部、國資委、財政部、中財辦、中央統戰部、最高法、最高檢等機關相繼以部委新聞通稿、國新辦組織的新聞發佈會、文件等形式對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行瞭進一步傳達。
當然他們表態和傳達都不如地震局的及時。地震局幾乎在金融工作會議甫一結束就發佈瞭新聞通稿,且一把手明確提出要爭取更多的財政支持,你懂得。
從部委隻言片語當中,我們可抓住金融工作會議新華社官方通稿之外的更多信息。比如從最新表態的最高檢那裡可看出最高層對金融安全和金融穩定一次又一次強調是多麼疾言厲色——【嚴厲打擊嚴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壞金融秩序的犯罪,充分發揮批捕、起訴職能,堅決整治嚴重破壞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堅決查處那些興風作浪的“金融大鱷”、搞權錢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內鬼”,對重大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形成有效震懾】
8月22日最高檢的表態台中商標申請查詢和一個月前公安部的表態前後相互呼應,監管高壓之外,更加嚴厲、高效的司法手段也將進場,哪些行為會被盯上呢?
1、特別是要加大證券期貨犯罪打擊力度,嚴厲懲治欺詐發行股票、債券,
2、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台中商標申請類別,
3、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
4、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
5、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等破壞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犯罪。
6、堅決查處利用互聯網實施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犯罪
7、特別是對打著創新旗號大搞“龐氏騙局”等金融欺詐活動的,要依法嚴厲打擊。
8、嚴肅查辦金融領域職務犯罪案件,遏制金融領域腐敗滋生蔓延勢頭,堅決查辦金融領域通過利益輸送、權錢交易實施的貪污賄賂犯罪和國傢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國傢財產嚴重損失的瀆職犯罪,
9、集中查辦金融領域有影響、有震動的職務犯罪案件,遏制金融領域腐敗滋生蔓延勢頭。
可對標一下7月23日公安部新聞公告——”堅決打擊嚴重幹擾金融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提升公安機關打擊犯罪、防范風險、服務發展、維護穩定的能力和水平。要針對經濟金融犯罪呈現出的新情況新特點,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提高預測預警預防能力,有效提高打擊防范的智能化水平,努力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為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提供支持保障。要針對涉眾型、風險型經濟犯罪牽涉面大、跨地域廣的特點,堅持上下聯動、多警合成、區域協同,創新建立一體化打擊犯罪新機制,著力提高打擊經濟金融領域犯罪效能。”
7月19日國資委的新聞公告,聚焦點更多圍繞國企去杠桿展開,重要信息如下——
一是堅定不移降杠桿,牢牢抓住“僵屍企業”處置這個“牛鼻子”。會議決定,國資委抓緊出臺《中央企業降杠桿控負債防風險指導意見台中申請商標代辦》
二是規范中央企業金融業務管理,防止資金空轉套利和脫實向虛。要加強統籌管理,審慎規范開展金融業務,杜絕盲目開展金融投資。
三、對違規融資性貿易要堅持“零容忍”,堅決嚴肅整治。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及時發現、處理企業新發生的融資性貿易損失事件,對無視組織紀律,對抗組織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嚴肅追責問責
7月20日,統戰部表態則與當下關註度最高的境外投資和資金外逃相關——圍繞維護國傢金融安全,引導民營金融機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風險內控機制,自覺依法依規經營,反對盲目逐利套利和資金外逃等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7月27日國新辦的新聞發佈會上,中財辦官員則對人民日報三評金融工作會議中提到的灰犀牛和黑天鵝做瞭闡釋——對於“灰犀牛”事件,因為問題已經存在瞭,也有征兆,所以對這類問題要增加危機意識,要堅持問題導向。對存在的“灰犀牛”風險隱患,如影子銀行、房地產泡沫、國有企業高杠桿、地方債務、違法違規集資等問題,要摸清情況,區分輕重緩急和影響程度,突出重點,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決。
7月28日財政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則對金融工作會議提到的地方債務風險,進行瞭專門表態(如下)。
8月初,最高法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幹意見》則對金融工作實踐和風險處置更有操作價值(見下文)
文章:最高檢印發通知加強和改進金融檢察工作
來源:正義網
作者:郭洪平
最高檢印發通知加強和改進金融檢察工作
為保障國傢金融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正義網北京8月22日電(記者 郭洪平)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印發《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和改進金融檢察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加強和改進金融檢察工作,為健全金融法治,保障國傢金融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通知》指出,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為做好經濟發展新常態下金融工作指明瞭方向、提供瞭根本遵循,是做好新形勢下金融工作的綱領性文獻。檢察機關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上來,統一到中央關於做好金融工作、維護金融安全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為維護國傢金融安全,促進金融改革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通知》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履行檢察職責,緊緊圍繞集聚金融風險、影響金融安全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加大懲治和預防金融犯罪和金融領域職務犯罪工作力度。嚴厲打擊嚴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壞金融秩序的犯罪,充分發揮批捕、起訴職能,堅決整治嚴重破壞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堅決查處那些興風作浪的“金融大鱷”、搞權錢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內鬼”,對重大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形成有效震懾。特別是要加大證券期貨犯罪打擊力度,嚴厲懲治欺詐發行股票、債券,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等破壞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犯罪。積極參與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堅決查處利用互聯網實施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犯罪,特別是對打著創新旗號大搞“龐氏騙局”等金融欺詐活動的,要依法嚴厲打擊。嚴肅查辦金融領域職務犯罪案件,遏制金融領域腐敗滋生蔓延勢頭,堅決查辦金融領域通過利益輸送、權錢交易實施的貪污賄賂犯罪和國傢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國傢財產嚴重損失的瀆職犯罪,集中查辦金融領域有影響、有震動的職務犯罪案件,遏制金融領域腐敗滋生蔓延勢頭。加強對金融領域執法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執法司法公平公正。
《通知》要求,在辦理金融領域犯罪案件過程中,要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進司法辦案方式方法,做到懲治犯罪與保護創新並舉,既要嚴厲打擊金融犯罪,又要依法保障金融改革創新。準確把握金融改革創新失誤與失職瀆職犯罪的界限,準確區分改革創新與違法犯罪、金融犯罪與正常民間借貸等政策界限,防止把一般違法違規、經濟糾紛視為犯罪,防止以罰代刑和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加強法律適用和司法政策研究,進一步明確懲治金融犯罪的法律適用標準,推動健全金融法治。堅持把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放到司法辦案工作的重要位置,確保辦案質量和效果相統一。
《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加強金融檢察工作機制和隊伍建設,提高服務和保障金融改革發展的能力水平。著力完善打擊金融犯罪工作機制,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著力構建查辦跨區域金融犯罪協作機制,統籌協調案件辦理工作。著力加強金融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在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建立金融檢察專業化機構,努力培養一批精通金融檢察業務的專門人才,全面提高金融檢察工作水平。
7月20日:統戰部
統戰部部長傳達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反對盲目逐利套利和資金外逃等行為
本文來源於新華社 2017-07-20 1
新華社北京7月20日電 7月20日,受中共中央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統戰部部長孫春蘭向黨外人士通報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
孫春蘭指出,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是在中共十九大之前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系統回顧瞭我國金融改革發展取得的重大成就,深刻分析瞭我國金融工作面臨的形勢,提出瞭金融工作的大政方針和主要任務,鮮明回答瞭當前我國金融領域一系列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充分體現瞭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把握金融發展規律、駕馭金融領域風險挑戰的卓越能力和豐富經驗,為做好新形勢下金融工作指明瞭前進方向、提供瞭根本遵循。
孫春蘭強調,統一戰線要深入學習貫徹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化對中共十八大以來我國金融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的認識,深化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金融工作的指導思想、重要原則和重點任務的認識,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共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上來,為推動金融改革發展穩定作出積極貢獻,以優異成績迎接中共十九大勝利召開。
孫春蘭希望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把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作為服務大局的重要內容。要圍繞金融監管協調、補齊監管短板等事關金融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深入考察調研,提出高質量的意見建議。引導黨外專傢學者發揮專業特長,加強政策解讀和思想引導,進一步增進擁護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廣泛共識。圍繞推動金融更好地服務民營實體經濟,及時瞭解和反映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通過搭建有效平臺載體,加強與有關部門、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推動制定完善和落實相關法規政策,幫助民營實體經濟獲得更多金融支持。圍繞維護國傢金融安全,引導民營金融機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風險內控機制,自覺依法依規經營,反對盲目逐利套利和資金外逃等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精準扶貧和創新創業等方面,承擔社會責任,樹立誠信守法良好形象。引導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提高行業自律性、公正性和專業化水平,及時反映金融領域的風險隱患和違法違規問題,共同維護健康穩定的金融市場秩序。
文章:公安部:切實防范經濟金融風險 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來源:新華網7月23日
國務委員、公安部黨委書記、部長郭聲琨日前在公安機關防范經濟風險座談會上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和全國公安廳局長座談會工作部署,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立足職責使命,強化責任擔當,集中開展打擊整治涉眾型、風險型經濟犯罪活動,著力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防范化解經濟金融風險能力,努力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會議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聚焦防控風險、服務發展,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持續打擊整治涉眾型、風險型經濟犯罪活動,為維護國傢政治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作出瞭重要貢獻。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當前互聯網時代伴隨的新型金融犯罪隱患巨大,侵害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必須高度警覺、嚴加防范,堅決防止金融犯罪問題演變為系統性金融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會議要求,要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防控風險、著力補齊短板,一手抓案件查處、一手抓風險防控,堅決打擊嚴重幹擾金融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提升公安機關打擊犯罪、防范風險、服務發展、維護穩定的能力和水平。要針對經濟金融犯罪呈現出的新情況新特點,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提高預測預警預防能力,有效提高打擊防范的智能化水平,努力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為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提供支持保障。要針對涉眾型、風險型經濟犯罪牽涉面大、跨地域廣的特點,堅持上下聯動、多警合成、區域協同,創新建立一體化打擊犯罪新機制,著力提高打擊經濟金融領域犯罪效能。要準確把握法律政策運用,正確處理維護社會秩序與激發社會活力的關系,堅決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摘要)
文章:國務院國資委學習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對違規融資性貿易零容忍
來源:澎湃新聞網
7月19日,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召開會議,認真傳達學習貫徹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國資委黨委書記郝鵬主持會議並講話,對國資委和中央企業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紮實做好當前國資監管和國企改革發展各項工作作出部署。國資委主任、黨委副書記肖亞慶提出具體要求。國資委黨委委員黃丹華、徐福順、孟建民、江金權、王文斌、劉強、閻曉峰、沈瑩參加會議。
會議原原本本學習瞭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李克強總理講話、馬凱副總理總結講話。一致認為,這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是十八屆黨中央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關鍵時期、迎接黨的十九大召開的形勢下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對於推動我國金融改革穩定發展、維護金融安全經濟安全具有重要的裡程碑意義。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站在國傢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從歷史與現實、中國與世界、理論和實踐的維度,深刻闡述瞭新形勢下做好金融工作的重大意義和需要把握的重大問題,系統提出瞭新形勢下做好金融工作的指導思想和重要原則,突出強調金融改革發展必須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遵循金融發展規律,堅持底線思維、問題導向進行科學謀劃,具有極強的戰略性、前瞻性、針對性和指導性,為做好新形勢下金融工作、促進經濟和金融良性循環健康發展提供瞭重要遵循和實踐指南。李克強總理的講話,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金融工作的重點任務及政策措施作出瞭具體部署,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國資委和中央企業要更加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把學習貫徹好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和政治責任,作為旗幟鮮明講政治的具體體現,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上來,堅決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
會議結合國資委和中央企業工作實際,就當前貫徹落實好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作出部署。一是堅定不移降杠桿,牢牢抓住“僵屍企業”處置這個“牛鼻子”。在鞏固近年來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處置“僵屍企業”,化解過剩產能等工作成果基礎上,深入抓好中央企業降杠桿防風險工作。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通過深化企業內部改革、盤活存量資產、增加經營積累、強化資本約束、拓展股權融資等綜合施策,使中央企業資產負債率總體穩中有降,資本結構明顯優化,償債能力不斷增強;加快去產能、“處僵治困”工作,通過市場出清、債務重組、債轉股等方式實現削債、減債和減負,主動化解債務風險;結合推動混合所有制改革,盤活存量資產,優化增量資產。會議決定,國資委抓緊出臺《中央企業降杠桿控負債防風險指導意見》。
二是規范中央企業金融業務管理,通過產融有序結合促進主業和實體經濟加快發展,務必回歸本源、嚴防風險。要發揮產業金融優勢,推動國有企業供給側結構改革,支持在“僵屍企業”處置中直接融資和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杠桿水平。要把服務實體經濟作為金融業務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對金融業務進行科學規劃佈局,圍繞主業合理配置金融資源,建立完善產融協同制度機制,強化考核引導約束,防止資金空轉套利和脫實向虛。要加強統籌管理,審慎規范開展金融業務,杜絕盲目開展金融投資。要加強風險管控,確保不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會議要求,要引導中央企業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和正確的業績觀。要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實體經濟是金融的根基”的重要思想,切實把中央企業引導到做強做優做大上來。對違規融資性貿易要堅持“零容忍”,堅決嚴肅整治。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及時發現、處理企業新發生的融資性貿易損失事件,對無視組織紀律,對抗組織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嚴肅追責問責。要突出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從考核分配、幹部管理、黨建廉政等各方面督促引導中央企業建立正確的業績觀,聚焦實業、做強主業,實現高質量、可持續發展。要推動中央企業大力發展實體經濟,圍繞落實《中國制造2025》,狠抓品牌建設和質量提升,推動產業產品邁向價值鏈高端,持續做強做優做大,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會議強調,要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要認真對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金融亂象和金融監管問題深刻反思,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黨的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要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個環節,在重大決策上,認真貫徹落實黨組織研究作為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前置程序的要求,審核重大事項是否符合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是否符合黨紀國法規定,是否符合企業發展戰略需要;在選人用人上,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和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緊密結合,落實好黨對幹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幹部的管理權,為做好各項工作提供堅強保證。
會議對下一步國資委和中央企業深入學習貫徹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提出瞭明確要求。
文章:財政部:積極穩妥化解地方債務風險 遏制隱性債務增量
來源:第一財經
財政部副部長劉偉7月28日下午在國新辦發佈廳介紹財政金融政策有關情況。劉偉表示,下一步,財政部門將進一步實施好更加積極有效的財政政策,積極穩妥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確保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上半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94306億元,同比增長9.8%,比去年同期提高2.7個百分點,比去年全年提高5.3個百分點。
劉偉表示,在進一步加大減稅降費力度,以及上年同期基數較高的背景下,上半年收入超預期增長,是我國經濟運行穩中向好的綜合反映。經濟結構優化、工業生產加快、服務業景氣提升、企業盈利狀況改善、進出口較快增長等為財政增收打下瞭良好基礎;同時,PPI和部分大宗商品價格快速上漲等也帶動相關稅收增收較多。
在回答記者關於財政部如何落實嚴控地方債務增量政策的問題時候,劉偉透露,2017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是18.82萬億。到6月底,地方又發瞭一部分債,現在的地方政府債務餘額是15.86萬億元。
他表示,將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積極穩妥化解積累的地方債務風險,有效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
財政部關於金融工作會議 襲艷春:感謝劉偉先生的介紹,下面進入答問環節。按照慣例,提問前請通報一下所在的新聞機構。請大傢提問。
鳳凰衛視記者:我們註意到,最近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而且要實行終身問責、倒查責任,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也對地方債的債務風險提出瞭警示,要求要有效地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從這個角度來講,財政部怎麼看?有沒有落實中央這些精神進一步的打算?
劉偉:你提出的這個問題,確實是前一段社會各界包括海內外媒體都比較關註一個重要的問題。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總書記提出瞭新的更高要求。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近年來,按照中央決策部署,財政部認真貫徹落實《預算法》以及《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精神,加強頂層設計,著力推進制度建設,形成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和監督的“閉環”制度體系。具體我給大傢介紹一下我們做的工作:
第一,實行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大傢知道,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是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通過的,這個限額按程序確定到各個省,是不允許突破的。
第二,將地方政府債務全部納入預算管理。這是什麼概念呢?就是在《預算法》實施以後,凡是地方政府要新增政府債務,必須納入預算,接受同級人大審查和監督,不能在預算盤子之外隨意舉債。
第三,發行新增地方政府債券。這在法律構架之下,由各地在法定限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規范舉債。各地的發行規模按照各地償債能力以及融資需求確定。
第四,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政府債務。前面講的納入預算、指導地方發行的新增債券,那是增量,是在新增限額以內控制的。但是,過去有很多地方已經形成的存量政府債務怎麼辦呢?這部分債務已經在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逐步置換,把整個債務成本降低。
第五,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務管理。制定專門的專項債券管理辦法,加強對跟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資產(如土地資產)相關的專項債務管理。
第六,建立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財政部專門制定瞭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辦法,要求各地根據債務總額、結構等對風險進行評估。這是一個非常嚴謹的制度設計。
第七,構建地方政府債務常態化監督機制。我們不要出瞭事情才去問責、才去找原因。除瞭審計監督以外,財政部駐各地的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專員辦),依法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日常監督,這是他們的一個重要任務。部分被預警的基層市縣政府、操作不規范的融資平臺公司,都是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的常態化監控對象。我們已經采取瞭一系列措施,督促地方政府加強債務日常監管。
第八,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並公開曝光。媒體的朋友可能已經註意到瞭,對於地方政府違法違規的融資擔保行為,我們除瞭要求糾正以外,還要問責到人。
隨著上述措施的逐步推動,應該說在控制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上還是取得瞭一定的成效,我們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風險這個底線。到去年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餘額15.32萬億,控制在全國人大批準的限額17.19萬億以內。如果以債務率來衡量地方政府債務水平,2016年地方政府的債務率,地方債務是80.5%,低於國際通行警戒標準
如果加上納入預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債務餘額12.01萬億,全國政府債務餘額27.33萬億。按照國傢統計局公佈的GDP初步核算數74.41萬億計算,政府債務的負債率是36.7%。這低於歐盟60%的警戒線,也低於主要市場經濟國傢和新興市場國傢水平。我們講政府債務風險總體是可控的,我們是理性的回答,而且是自信的回答。
今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批準的2017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是18.82萬億。到6月底,地方又發瞭一部分債,現在的地方政府債務餘額是15.86萬億元,還是控制在18.82萬億這個限額以內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和政治局會議作瞭專門部署,對控制地方債務、防范風險提出瞭明確要求,財政部將不折不扣、堅決貫徹執行。我們將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積極穩妥化解積累的地方債務風險,有效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我們相信,堅持“開前門、堵後門”,綜合施策,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控制還是能夠做得更好的。
文章:中財辦首次詳解“灰犀牛”事件 這五大領域被點名
來源:中國網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17年7月27日(星期四)下午3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和發展改革委、統計局有關負責同志介紹當前經濟形勢,並答記者問。
中財辦談金融工作會議 鳳凰衛視記者:最近說的一個比較多的提法,就是關於“灰犀牛”。中國官方媒體首次提到“灰犀牛”的現象,而且提出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時候,既要防“黑天鵝”也要防“灰犀牛”,外媒也多次報道,希望中國應該關註“灰犀牛”的現象,請問對這個問題如何評價理解?謝謝。
王志軍:我先解釋一下“黑天鵝”和“灰犀牛”各代表什麼意思:黑天鵝主要是指沒有預料到的突發事件或問題。“灰犀牛”,大傢知道犀牛的個體很大,一般指問題很大,也早有預兆,但是視而不見,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結果導致瞭後果嚴重的問題或事件。黨中央非常重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始終要求守住底線,特別是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黑天鵝”和“灰犀牛”這兩類事件都有可能沖擊金融風險的底線。但是像我剛才介紹的,“黑天鵝”和“灰犀牛”是兩類不同性質的事件,所以在應對和防范這兩類事件的辦法和思路上是有所不同的。
對於“黑天鵝”事件,因為是沒有預料到的突發事件,所以對這類事件主要是保持清醒的頭腦和高度的敏感性,特別是在當前經濟運行的基礎尚不牢固的情況下,一定要增強憂患意識和風險意識。要加強跟蹤監測分析,加強預警預測,及時發現一些經濟運行中的趨勢性和苗頭性問題,未雨綢繆,制定好預案,防患於未然,不打無準備之仗。
對於“灰犀牛”事件,因為問題已經存在瞭,也有征兆,所以對這類問題要增加危機意識,要堅持問題導向。對存在的“灰犀牛”風險隱患,如影子銀行、房地產泡沫、國有企業高杠桿、地方債務、違法違規集資等問題,要摸清情況,區分輕重緩急和影響程度,突出重點,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決。謝謝。
文章:最高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幹意見
來源:最高法院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幹意見
金融是國傢的重要核心競爭力,金融安全是國傢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經濟社會發展中重要的基礎性制度。為充分發揮人民法院金融審判職能作用,促進經濟和金融良性循環、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
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發表的重要講話,科學回答瞭我國金融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具有很強的思想性、指導性、實踐性,為做好新形勢下金融工作提供瞭根本遵循,為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工作指明瞭方向。全國各級人民法院要深入學習貫徹會議精神,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形勢分析判斷和決策部署上來,牢牢堅持黨對金融工作的統一領導,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積極穩妥開展金融審判工作,切實維護國傢金融安全,促進金融和經濟良性循環、健康發展。
二、以服務實體經濟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引導和規范金融交易
1 . 遵循金融規律,依法審理金融案件。以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為價值本源,依法審理各類金融案件。對於能夠實際降低交易成本,實現普惠金融,合法合規的金融交易模式依法予以保護。對以金融創新為名掩蓋金融風險、規避金融監管、進行制度套利的金融違規行為,要以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確定其效力和各方的權利義務。對於以金融創新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集資詐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 嚴格依法規制高利貸,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貸款人同時主張的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過高,顯著背離實際損失為由,請求對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調減的,應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秩序,依法否定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預扣本金或者利息、變相高息等規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合同條款效力。
3 . 依法認定新類型擔保的法律效力,拓寬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方式。豐富和拓展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方式,除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外,應當依法認定新類型擔保合同有效;符合物權法有關擔保物權的規定的,還應當依法認定其物權效力,以增強中小微企業融資能力,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4 . 規范和促進直接服務實體經濟的融資方式,拓寬金融對接實體經濟的渠道。依法保護融資租賃、保理等金融資本與實體經濟相結合的融資模式,支持和保障金融資本服務實體經濟。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保理合同,實為借款合同的,應當按照實際構成的借款合同關系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防范當事人以預扣租金、保證金等方式變相抬高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5 . 優化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法治環境,滿足多樣化金融需求。依法審理證券、期貨民商事糾紛案件,規范資本市場投融資秩序,引導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更好滿足實體經濟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6 . 準確適用保險法,促進保險業發揮長期穩健風險管理和保障的功能。妥善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障各方當事人利益。充分發揮保險制度的核心功能,管理和分散實體經濟運行中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信用等風險。依法規范保險合同糾紛當事人、保險中介等各類市場主體行為,防范不同主體的道德風險,構建保險誠信法治體系。
7 . 依法審理互聯網金融糾紛案件,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依法認定互聯網金融所涉具體法律關系,據此確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準確界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與網絡借貸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居間合同關系。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與出借人以居間費用形式規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規定的,應當認定無效。依法嚴厲打擊涉互聯網金融或者以互聯網金融名義進行的違法犯罪行為,規范和保障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8 . 加強新類型金融案件的研究和應對,統一裁判尺度。高度關註涉及私募股權投資、委托理財、資產管理等新類型金融交易的案件,嚴格按照合同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信托法等法律規范,確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發佈指導性案例,通過類案指導,統一裁判尺度。
9 . 依法規制國有企業的貸款通道業務,防范無金融資質的國有企業變相從事金融業務。無金融資質的國有企業變相從事金融業務,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的,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法否定其放貸行為的法律效力,並通過向相應的主管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等方式,遏制國有企業的貸款通道業務,引導其回歸實體經濟。
10 . 依法打擊資金掮客和資金融通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有效規范金融秩序。對於民間借貸中涉及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內外勾結進行高利轉貸、利益輸送,或者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法發放貸款,以及公司、企業在申請貸款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貸款、實施貸款詐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切實維護金融安全
11 . 依法處置“僵屍企業”,推動經濟去杠桿。加強破產審判工作和體制機制建設,充分發揮破產程序在依法處置“僵屍企業”中的制度功能。對於已不具備市場競爭力和營運價值的“僵屍企業”,及時進行破產清算,有序退出市場,切實減少無效供給、化解過剩產能、釋放生產要素、降低企業杠桿率,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12 . 充分發揮破產重整制度的拯救功能,促進有價值的危困企業再生。健全完善破產企業識別機制,對於雖然喪失清償能力,但仍能適應市場需要、具有營運價值的企業,要綜合運用破產重整、和解制度手段進行拯救,優化資源配置,實現企業再生。破產重整程序要堅持市場化導向,更加重視重整中的營業整合和資產重組,嚴格依法審慎適用重整計劃強制批準權。
13 . 積極預防破產案件引發金融風險,維護社會穩定。依法審慎處理可能引發金融風險、影響社會穩定的破產案件,特別是涉及相互、連環擔保以及民間融資、非法集資的企業破產案件,避免引發區域性風險和群體性事件。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金融機構等特定主體的破產制度設計,預防個案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嚴格審查破產程序中的惡意逃廢債務行為。依法適用關聯企業合並破產、行使破產撤銷權和取回權等手段,查找和追回債務人財產。對於隱匿、故意銷毀會計賬冊、會計憑證,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4 . 依法保護金融債權,提升金融債權實現效率。依法打擊逃廢金融債權的行為,明確責任主體和責任范圍,切實保護金融債權。根據具體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特點,分別適用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特別程序、督促程序等不同程序,提高審判效率。有效發揮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的作用,降低金融債權實現成本。
15 . 依法審理票據糾紛案件,妥善化解票據風險。認真研究應對因違法票據融資行為可能引發的金融風險,準確適用票據法審理票據糾紛案件,有效防范和遏制票據風險,促進票據市場安全穩定發展。
16 . 依法審理金融不良債權案件,保障金融不良債權依法處置。加強研究新形勢下金融不良債權處置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統一裁判標準,促進金融不良債權處置的市場化、法治化進程。
17 . 持續保持對非法集資犯罪打擊的高壓態勢,有效維護社會穩定。依法公正高效審理非法集資案件,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犯罪行為。針對非法集資犯罪案件參與人數多、涉案金額大、波及面廣、行業和區域相對集中的特點,加強與職能機關、地方政府的信息溝通和協調配合,提升處置效果,切實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18 . 依法保障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防范房地產市場的金融風險傳導。高度重視房地產市場波動對金融債權的影響,依法妥善審理相關案件,有效防范房地產市場潛在風險對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的傳導與沖擊。統一借名買房等規避國傢房產限購政策的合同效力的裁判標準,引導房產交易回歸居住屬性。
19 . 依法嚴厲懲治證券犯罪行為,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依法審理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案件,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件,內幕交易案件,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件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件,防范和化解資本市場的系統性風險,促進資本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20 . 加強投資者民事權益的司法保護,維護投資者的財產安全。依法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民事案件,保障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支持證券投資者保護機構以訴訟代表人的身份接受投資者委托提起訴訟或者提供專門法律服務,拓展投資者維權方式。探索建立證券侵權民事訴訟領域的律師調查令制度,提高投資者的舉證能力。依法充分運用專傢證人、專傢陪審員制度,擴充證券案件審理的知識容量和審理深度,提高證券案件審判的專業性和公信力。引導金融產品提供者及服務提供者切實履行投資者適當性審查義務、信息披露義務和最大損失揭示義務,依法維護投資者的正當權益。
21 . 規范整治地方交易場所的違法交易行為,防范和化解區域性金融風險。對地方交易場所未經許可或者超越經營許可范圍開展的違法違規交易行為,要嚴格依照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定其法律效力,明確交易場所的民事責任。切實加強涉地方交易場所案件的行政處置工作與司法審判工作的銜接,有效防范區域性金融風險。
22 . 依法審理涉地方政府債務糾紛案件,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依法認定政府違法提供擔保的法律責任,規范政府行為。依法認定地方政府利用平臺公司融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投資基金、購買服務等方式變相舉債作出的行政行為或者簽訂的行政協議的性質、效力和責任,明確裁判規則,劃出責任邊界,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集聚。
23 . 依法審理涉外投資案件,加強外部金融風險的防范應對。加強對“一帶一路”戰略下跨境投資的金融安全與金融風險問題的研究應對,準確認定規避國傢外匯管制政策的跨境投資行為的法律效力。
四、依法服務和保障金融改革,建立和完善適應金融審判工作需要的新機制
24 . 支持金融監管機構依法履職,監督和促進金融監管機構依法行政。緊密配合金融改革和金融監管機構調整的要求,維護金融監管機構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依法審理涉及金融監管機構履行行政許可和審批、作出行政處罰和處理、公開政府信息及不履行法定職責等方面的各類行政案件,積極推動、監督和支持金融監管機構依法行政。
25 . 加強與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配合,推動完善金融法治體系。探索建立人民法院與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機制,定期通報涉及金融風險防范與金融安全的重要案件情況,強化金融監管與金融審判的銜接配合,推動形成統一完善的金融法治體系。
26 . 有效引入外部資源,探索完善金融案件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推廣證券期貨行業、保險行業的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的成功經驗,聯合相關金融監管機構、行業協會和投資者保護機構,發揮專業資源優勢,防范和化解金融糾紛。進一步暢通當事人的訴求表達和權利救濟渠道,通過立案前委派調解、立案後委托調解等方式,促進金融糾紛依法、公正、高效解決,有效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7 . 建立金融審判信息平臺,不斷提升金融審判的信息化水平。結合“智慧法院”建設,探索建立金融審判信息平臺,研究建立以金融機構為當事人的民商事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實時反映金融機構涉訴信息。建立重大金融案件的信息專報制度,及時研究應對措施,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傳導和擴大。充分挖掘和運用司法大數據,加強對金融案件的審判管理和分析研判,定期形成金融審判大數據分析報告,研究解決具有普遍性、趨勢性的法律問題,為區域性、行業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范預警和重大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強司法能力建設,不斷提升金融審判的專業化水平
28 . 根據金融案件特點,探索建立專業化的金融審判機構。根據金融機構分佈和金融案件數量情況,在金融案件相對集中的地區選擇部分法院設立金融審判庭,探索實行金融案件集中管轄。在其他金融案件較多的中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設立專業化的金融審判庭或者金融審判合議庭。
29 . 加強金融審判隊伍的專業化建設,為金融審判提供人才保障。充實各級人民法院的金融審判隊伍,完善與金融監管機構交流掛職、聯合開展業務交流等金融審判專業人才的培養機制,有針對性地開展金融審判專題培訓,努力造就一支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高素質金融審判隊伍,不斷提升金融審判的專業化水平。
30 . 加強金融司法研究,推動金融法治理論與金融審判實踐的深度融合。加強與學術機構、高等院校的合作,圍繞金融審判實務問題,深入開展金融審判的理論研究,為金融審判提供智力支持。
2017年8月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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